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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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伤痛可能无法抚平,只能在金钱上给予一定补偿,让其家人的生活不至于陷入经济困难。因此对于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五项之一之重的死亡赔偿问题是要更为注意的,对于这个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要注意什么呢?详细见下文。
关于死亡赔偿金,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不能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
如果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受害人的债权人可以先行把死亡赔偿金保全,对于剩余的财产才交给死者近亲属。受害人一旦死亡,就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但是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二)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是死者的近亲属:
除此之外,其他机关、法人、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例如,流浪汉因交通事故被撞死,民政部门就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再如,五保户、福利院、救济院的老人死亡,福利院也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18条所规定的请求权人是死者的近亲属。
(三)为死者垫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按道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应当由被侵权人本人主张,由于受害人死亡,死者本人不能作为请求权人,因此,垫付费用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支付其所垫付的上述费用。
(四)死亡赔偿近的标准要明确:
1、在确定死亡赔偿金标准时,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城市居民的,就按照城市标准予以判赔;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农村居民的,就按照农村标准予以赔偿;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中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做法。
2、《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7条没有提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问题。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不再单独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亦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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