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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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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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个彩礼通常都是男方家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家的。那实践中,对于已经给出了的彩礼可以要回吗?要是可以的话,要回彩礼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文中律师365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彩礼可以要回吗
(一)按照当地风俗给予彩礼后,双方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结婚证也没有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应当给予返还。
(二)给付彩礼后,双方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双方已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且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当二人解除同居关系时,给付彩礼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时,我以为不能一味地以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为由给予支持。若双方虽未结婚但同居时间较长则不应退还,若双方同居时间较短,一方要求返还的,返还时应扣除为举办彩礼花费的部分,余下的给予退还。
二、彩礼要回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关于彩礼的返还数额
彩礼的产生源于中国西周时期的聘娶婚制(它是以男方给予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聘礼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以“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婚姻成立的条件。“六礼”之一的纳征或称纳币,即为彩礼之意。彩礼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给付一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
2、是按当地的习俗而给付的。如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则只能按赠与处理。
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
实践中,给出去的彩礼可以要回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要回彩礼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其实也就是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这样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无法全数进行返还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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