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可以对自己所继承的遗产进行公证,这样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在我国对于遗产继承公证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遗产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吧。
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 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 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 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 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说明: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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