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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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校园中,校园暴力事件有许多。校园暴力层出不穷的原因有家长和老师的思想教育没跟上的原因,也有我国的法律对未成人的威慑作用不明显的原因。对于制造校园暴力的学生,以重刑来作为处罚。那么这样,校园暴力重刑能否减少校园暴力?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讨论一下!
一、校园暴力的特点
近年来,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屡见报端,施暴者呈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成人化、残忍化,施暴对象往往也是孩子,画面惨不忍睹……而从公开报道看来,施暴者得到刑罚重判的并不多见。这一方面在于不少施暴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一方面或许在于不少校园暴力事件在学校就草草消化,并未开启刑事追责程序。
二、校园暴力频繁发生的原因
未成年犯罪为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相关案件禁止媒体旁听,判决书也并不能和普通案件一样上网公开。即便校园暴力得到依法严惩,也很少能够进入公众视野。这就给全社会产生了一种错误观感,校园暴力可以得到法律容忍。从这个角度来讲,连云港当地法院对施暴者施以重罚,并在隐去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向公众披露,有很强的法律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恢复人们用法律规制校园暴力的信心。
不容忽视的是,青春期青少年正处于心理断乳期,情绪不稳定、控制能力差,而自我意识却逐渐增强,渴望得到别人关注与认可,甚至试图以暴力方式实现。尤其是在孩子们频繁接触暴力因素、家长和老师权威性不断弱化的语境下,如何管住危害校园的潜在暴力因子则成了社会难题。可以说,未成年人相对成年人更需要规则的规制,而校园暴力频发正折射出校园规则的失范。
三、校园暴力重刑对减少校园暴力的意义?
进一步看,要减少校园暴力悲剧关键在于重构校园规则。既要改变当下引导、鼓励孩子们极力竞争的“狼性”教育理念,又要指引他们学会合作,学会与人为善,更要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建立规则意识、底线意识。对此,全社会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尤其是对于司法机关、学校和家长而言更须如此。司法机关应更加注重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对于施暴者,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就当依法处理,同时,还须侧重对相关典型案例的主动宣传,改变人们对刑罚不进校园的错误看法。而校方、家长对于普法教育也须更加积极,通过邀请法官进校园,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家长参与等方式,早日实现法制教育的低龄化、全面化。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大的频率多,并且有些校园暴力残忍化,参与暴力学生的年龄也越来越低。对于校园暴力重刑对校园暴力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于学生的自控力有一定的管理,并且重刑也能激起学生父母对孩子的管教问题,也对我国的法律的完善有进一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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