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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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半年后发现前夫故意隐瞒巨额财产。当事人怀疑这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对方隐藏财产使己方受损,怎样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呢?
刘女士:我跟前夫协议离婚,分开半年后发现,他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约50万元财产,请问我们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如果离婚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原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的处理”条款是仍然有效的。离婚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未超过一年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万一出现上述情形,要在一年内起诉,不要想着先调解,此种类型的调解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周先生:我母亲两年前病逝,今天春节期间,父亲又找了个老伴,现在两人住在一起,但没有领证。二老居住的房屋是我父亲十年前购买的,登记在他本人名下。有人说他们同居几年以后,房子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了,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这种说法不正确。哪怕你父亲与新老伴同居十年,只要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关系,只能称为同居关系。这套房产是你父亲在十年前购买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是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因此该房产不是共有财产。他的“新老伴”,既没有继承权,也不能按同居期间共有关系分割。当然,若你父亲自愿将房屋赠与给新老伴,或者立下遗嘱,声明去世后该房由新老伴继承,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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