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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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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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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一词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陌生,从小就设计到有关保险的概念。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家车越来越普遍,随时我们都会看到拥挤的道路。然而有些时候,我们往往会看到惨不忍睹的一目,那就是发生车祸。每天都在强调的问题却时时在发生,所以这儿就涉及到了有关车保险的概念。以下就是为你编写的有关“机动车交强险保险的责任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 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 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正在加载便携式交强险标志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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