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企业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伴随时代的进步,企业的发展置身于瞬息万变、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竞争与风险并存。放眼现代社会,各种风险最终一般表现为法律风险。
1. 不盖章、不签字,合同照样可以成立?
双方签合同,一方签字盖章,另一方没有,合同成不成立?双方都没签字盖章,合同又能否成立?一般都会认为这份合同是不成立的,但其实,答案是“不一定”。
以上两个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合同法体现的是形式自由。因此,哪怕合同的形式存在缺陷,针对缺陷也有补救措施,除非是法律中特别规定,这种合同必须通过某种特批才能成立,比如规定合同中应该签字盖章,但是没有签字盖章,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了,合同就成立,或者说没有签字盖章,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签字盖章,合同也成立,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交货给买方,买方接受,合同成立,买方打款给卖方,合同也成立。
举个例子,1988年,某商场老总派属下和一家服装厂签买卖服装的合同,老总跟属下交代得很清楚:你跟对方谈好以后要明说,对方先签字盖章,合同一式两份,拿回来我审查,如果觉得可以,我们签字盖章,然后把合同寄给对方,他们再发货。这位属下也是如此跟服装厂说明的,在对方签字盖章后,他把合同一式两份拿回来呈给老总。不过情况有变,商场老总并没签字盖章,谁知对方竟然把货发过来了,于是商场方立马送出电报:贵方突然发货,我方表示很惊讶。服装厂回电:你方只管销售,我方不会不管。在这种情况下,商场方销售了这批服装,但只卖出一部分,就把这部分的货款交给了服装厂,然而服装厂提出疑义:你们应该把整笔货款给我们,怎么只给其中一部分?商场的解释是:我销售多少就给你多少。也就是说,商场方的意思是,他们是代销。后来发生了纠纷,商场说是代销,服装厂说是购销。现在来分析这个案例很简单,双方以实际行动追认了合同,但关键在于追认的是什么样的合同?是代销合同。为什么?因为电报中提到:你方只管销售,我方不会不管。意思就是,销售不出去我方承担。这就是代销。因此,一方没有签字盖章,甚至有时候双方都没签字盖章,合同照样成立。
而且,买卖合同不谈钱照样可以成立。在四川成都生意火爆的饭馆排队吃饭,会遇到这样的场景:你坐着喝茶,擦皮鞋的会过来问需不需要擦皮鞋,即使你不回答他,只是很矜持地把脚递给他,合同其实已经成立了。这个过程中就没有谈钱,没有谈钱合同照样成立。那钱怎么办?他擦完以后,你问多少钱?他说200块。你的反应是,抢钱啊。但反过来,你说两分钱,也不行。这个价该怎么定?合同法规定,这种没有确认且协商不成的,就按交易习惯来,交易习惯出自市场价格,比如综合价格,两块钱就是两块钱,即使闹上法庭也是两块钱。
2. “表见代理”加大企业风险,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表见代理制度使企业的风险大大增加了。
何谓“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从字面上理解,“表见代理”就是从表面上看,这些行为是有权代理的。可实际上,一些“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这种无权代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没有授权的代理,比如办公室主任拿了老总的公章,老总根本不同意,这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老总让属下卖50根钢材,结果他卖了100根,超越了代理权;三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举个例子,大概六七年前,某金融机构的代办人已被辞退,但有些手续还没办全,该代办人继续以这个身份吸收存款,存款最后却没进入该金融机构,他个人卷走了。在当时,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该金融机构只能买单。可见,表见代理使企业的风险大大增加了。
企业怎么防止表见代理的风险呢?
表见代理确实需要特别注意,公司要核查章程、核实手续等。另外,合同公章的管理非常重要,包括相关销售人员的管理、介绍信的控制等,这需要公司内部建立一整套严密的预防系统。
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
单纯“签收”无法重新计算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企业一定要注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有一个前不久发生的案例,某债务人一直拖欠某金融机构的借款,当时,这家金融机构的诉讼时效已过。随后,该机构又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债务人也在通知上签收了,但法院仍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驳回了这家机构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曾规定,诉讼时效过了以后、催款通知并签收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是这条规定存在争议,签收是不是说明对方表示会继续还款?其实,我们无法通过“签收”得出这个结论。过去只是签收就重新计算,现在不行了。司法解释22条规定,签收方一定要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或自愿履行义务的意识表示后,诉讼时效才会重新计算。因此,企业要特别注意新规定。
双方签订协议,结果乙公司拿了协议却不履行义务,甲公司能不能告他?如果乙公司还没有到约定期限就明确发传真对甲公司说不履行义务,这种履行期限还没届满就表示不履行义务,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的,可以马上起诉他。换一种情况,如果6月底乙公司应该交货的,可他没有交,甲公司要给对方合理的催告,就是说,在乙公司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甲公司不能马上解除合同,否则他也要承担责任。假如在合理的催告期内,对方仍没履行义务,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些是特殊诉讼时效,比如寄存财务只有一年,就是说,甲把东西寄放在乙处,让乙保管,乙却丢失了,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浙ICP备1700079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529 Copyright © 2018 www.hztk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757128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