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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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社会抚养费是折针对一些超生子女或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子女家庭征收的一种行政性费用,它是强制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为了约束公民的行为,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会用于公共社会事业建设用,而对于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该怎么办呢?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1、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规定都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由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3、如果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计生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对于没钱交社会抚养费的
1、如果有可执行财产,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加收罚金。
3、确实没有缴纳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可以办理缓交手续,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4、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最大的问题还是孩子没办法落户。
以上就是关于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社会抚养费是根据生育政策指定的处罚措施之一,是国家既定的基本原则,对于超生计划的子女就应该积极交纳,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院会强制执行,查封账户。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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