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在中国境内,和一般的婚姻案件相比,涉外婚姻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外婚姻的案件能否在中国起诉?国内法院是否享受管辖权?如果一方在国外起诉,另一方在国内能否起诉?外国的判决效力如何认定?以下小编带您一起具体了解涉外婚姻的管辖权问题。
由于涉外婚姻自身的特殊性和距离上的复杂性,我国法院的管辖往往会适用于属地管辖。即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住地,那么我国法院就享有管辖权。
我国法院拥有管辖权的其他情况:
1、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中国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5、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又在中国起诉,中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6、涉外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原告在中国有住所的,原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7、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由上我们可知,外国人在本国起诉离婚后,中国公民依然可以在国内法院起诉,国内的法院享有管辖权。但是,对于国外法院或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时,除双方为缔约国或共同参与国际条约外,我国法院不予准许。
相关小提示:
涉外婚姻需注意,对于结婚地的选择非常重要,它影响着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浙ICP备1700079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529 Copyright © 2018 www.hztk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757128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