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在继承关系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参与遗产的分配。其中,包括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方式,有约定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其他继承方式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一、继承遗产的方式
1、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就是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扶养人承担起照顾被抚养人和负责扶养人死葬等义务,而被扶养人过世后把被扶养人的遗产交由扶养人继承的一种方式。这里的被扶养人大多是指没有子女或者是子女已死的孤寡老人。
2、遗嘱继承与遗赠
遗嘱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个人财产交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而遗赠是指被继承人把自己的遗产赠与给任何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者国家。
3、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协议的,其遗产的继承采用法定继续的方式,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来确定法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继承与遗赠虽然都通过指定继承人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和分配,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遗嘱继承的继承人的范围是要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但不受到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而遗赠的继承人的范围则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是集体和国家。
三、多份遗嘱有冲突怎么办?
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这四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遗嘱和遗赠次之,最后才是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遗产继承的优先等级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当一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排除无效的遗嘱后,以最后的一份遗嘱为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浙ICP备1700079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529 Copyright © 2018 www.hztk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757128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