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军人的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对于军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军队住房补贴的属性。
一、对于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与消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由《婚姻法》调整。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可以看出,最高院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军人住房补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将住房补贴与伤亡保险金等个人财产区别对待,再结合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能够有充分合理理由推理出军队人员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军队住房补贴的性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都是军人,二人都有住房补贴,应根据军队关于住房补贴问题的有关规定,先计算出个人的住房补贴总额,减去结婚前个人应得的住房补贴的金额,余下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适当分割。
三、军队人员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独特。
依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0年1月发布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由于住房补贴专用于住房消费,军队人员转业时,其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并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而是从军队开办的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直接划入安置地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转业干部个人住房补贴资金账户”存储,在其购买、修建自有住房时,凭有关证明拨付。
虽然军队人员住房补贴有其特别的支付方式,军人没有多大的处分权,但此障碍是由于军队内部的操作方式造成的,不能成为对抗其配偶共同财产分配权的依据,且军人的住房补贴在军人购房前也是一种可期待的财产利益,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四、军人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不是永远不可提取的。
按照军队的相关規定:军人在专业、退还军队住房、自建或自购住房、军人身亡等情況下,军人或其继承人有权提取住房补贴及公积金。也就是說,住房补贴及公积金不是不可提取,而是条件成就即可提取,那么,若剥夺了军人配偶的分割权,在军人提取此补贴、公积金时,军人配偶的权益將明显受损,且侵犯了军人配偶的财产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浙ICP备1700079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529 Copyright © 2018 www.hztk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757128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