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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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婚前如果没有另订协议,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内的债务也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了。但你知道吗?婚后的有些债务是可以不用夫妻共同承担的,所以借钱给夫妻其中一方的就要谨慎了。
夫妻债务问题原有规定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也有例外:
1、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此债务只能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与另一方无关。
夫妻债务问题新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是对夫妻双方的债务承担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两条补充的新规定分别是: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或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借条,但借来的钱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偿还。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参与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而欠债,债权人要求另一方还清债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因为法院不支持夫妻双方承担这种因非法原因而欠下的债务。
题外话:这样看,法律有点显得冰冷无情了,但是这些法律只是解决纠纷时的工具,而不是引导或要求你去必须这样做。想想离婚时要背负的一身不属于自己的债,就会明白法律是保障人民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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