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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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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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或日常时间比较充裕的人都会去做兼职,通过兼职改善自己的收入情况,解决生活上的一些困境等等。不少人在做兼职的时候都会关心自己的权益,是否符合劳动法,那么,日常兼职有没有劳动关系存在?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日常兼职有没有劳动关系存在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一些司法审判机关会以劳务关系对待。以至于一些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等应有的劳动保障待遇。
但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后,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招用兼职人员来逃避劳动用工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项保险、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用工现象仍比较普遍。因此,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慎了解自己与兼职单位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对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最好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职工在辞退官司中应注意什么
1、要告对人。
辞退案中,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为企业一方。但是在现实中往往存在一些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劳务外派关系等复杂情况的,究竟要以哪一个单位作为被告?劳动者往往对此感到茫然,不知道列谁为被告,产生告错人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以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为被告,如果辞退是另外一家公司做出的,则应当列辞退的单位为第三人。
2、提供案件的关键证据。
很多人以为辞退官司中,劳动者无需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不正确的。劳动者仍负有举证责任,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合同关系证明,辞退证明,工资数额,工作期限。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自己被辞退,将会导致败诉;如果不能举证工资数额和工作年限,则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3、依法确定请求事项和请求金额。
要根据辞退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请求事项,比如是否应该申请经济赔偿,代通知金等,要切合实际。在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尽量做到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样才能达到目的。
日常兼职有没有劳动关系存在?日常兼职的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兼职方有违法不发工资的情况,也属于违法兼职人员可以依法追究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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