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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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可是你知道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吗?跟着小编学习去吧!
1、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2、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比较
(1)必要共同诉讼
首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且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如果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对必要共同原告的规定有: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2)普通共同诉讼
首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即诉讼标的为2个以上或者2个以上诉讼标的同类。须是同一法院管辖,并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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