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保护环境是世界级的难题,而各个国家为了保护环境相继出台了各种的整改措施,就说我国,我国在环境保护的力度上不断的加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环境受到污染,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否包括间接损害?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否包括间接损害?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果在环境污染中有间接损失,那应当赔偿。
二、严重污染环境罪怎么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污染环境罪犯罪对象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四、环境污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行为表现的方式
环境污染根据不同的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以上列举的环境污染行为仅仅是环境污染的一部分,那么造成了环境污染,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值得大家来学习和深思。
(二)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污染行为行为
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6、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1、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2、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
3、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
4、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内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5、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气体的;
6、在人口密集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件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桔梗、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7、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如果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违法一方不仅需要赔偿还要被处以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以有期徒刑。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否包括间接损害这要看在环境污染中有没有造成间接损失,如果有那么就应当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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