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我们发现有些商场会对一些过季或者缺码的商品进行打折减价处理,同时也要求这批商品是不能退也不能换的。由于价格低,买的人也比较多,但却也发现问题也多。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种打折减价的商品可以退换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折减价的商品可以退换吗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削价”、“打折”都只是定价上的策略,是商家的个人行为,与商品质量无关。无论商家定多低的价格,都必须保证商品质量,除非商家标明降价商品是本身有瑕疵,或因其它问题滞销的“次品”、“处理品”,而“处理品”因为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才可以不退不换。对于商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的合同,如“减价商品概不退换”等,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举报。
二、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特价商品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这样“三包”才有保证。如果经营者事先声明是因为质量问题才将商品打折出售的,那么消费者就无权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否则,即使经营者在特价商品的销售现场和票据上注明“特价品不退换”的字样,这也是经营者单方作出的无效规定,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其“三包”的责任。消费者如果发现上述违法的告示语,或遇到“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多数时候减价打折的商品都是属于临近保质期或者缺码断货的商品,商家在出卖的时候会格外的强调这样的商品不退换。但从法律角度讲,这显然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现实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在遇到打折减价的商品时,消费者就需要注意了,一般这样的商品都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所以商家才愿意低价进行处理。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商家明确说明是不能退不能换的,不过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这样的商品,若出现了问题,则也是可以要求商家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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