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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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在当今社会,由于国家逐步富裕,人民不需再为温饱忧心,渐渐过地丰衣足食起来。改革开放的年底,人们普遍进行劳作的年龄都比较小,而现在,很多人都是大学毕业,二十多岁了才开始自己谋生。虽然我国大环境不错,但是仍有个别地区,孩子弃学、厌学,过早的走上了打工挣钱的道路。我国法律有规定,企业不得雇佣童工。接下来,小编将和大家分享举报童工需要什么证据呢?
童工,指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全球各地区中,亚太国家童工最多,已经超过1亿。
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和劳工与儿童权利深入人心以后,这才成为一个广为争论的话题。
在工业革命以前,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许多儿童,如同成人一般地从事各种劳务,如农场之劳作等;而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前期,工厂与矿场亦曾大量地使用、剥削童工,直到后来英国政府制定《工厂法》等相关法令,才使英国童工之剥削与使用逐渐得到制止。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中国社会的童工现象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个别国营企业违反有关法令,非法招收未满16岁的儿童,从事手工操作或简单机械操作。
第二,一部分私营企业者唯利是图,将童工当成易管理、剩余价值高的廉价劳动力,大量非法雇用童工,恶劣的劳动环境,长时间的繁重劳动,严重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三,一些家庭开办小手工作坊、经营小商店或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将自己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劳动力使用,出现了个体性的童商、童农等童工形式。
第四,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包括很多未成年人。
第五,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农民急切盼望富裕起来的心理,把一些未成年的儿童带入城市,强迫他们从事手工洗车、卖花、夜市卖唱等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严重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在一些城市,这种被控制、被奴役的童工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之一。
那么,举报童工需要什么证据呢?童工入职时填写的人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等可直接证明该人员年龄的直接证据。带上以上书面证据可直接去人社局或者是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企业使用童工,是非常不利于社会进步的。假设大家都在学习阶段辍学打工挣钱,那么社会应该靠什么力量来推动进步呢?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就是这个道理。若有企业雇佣童工,之情人员应向相关部门举报。那么,举报童工需要什么证据呢?需要提供一些书面材料。员工入职,一般企业都会要求填写入职表,入职表能直接反应出来入职时间,在带上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在入职时的年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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