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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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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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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由于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因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就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比如被侵犯肖像权时,那么什么是肖像权呢?怎样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呢?关于这些疑问,可以看下文中的具体介绍。

  一、 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二、怎样构成侵犯肖像权: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三、侵犯肖像权的赔偿

  我国现在还没有关于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赔偿,而且根据国家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因此根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从以下方面确定赔偿数额。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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