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谭坤律师服务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律师文集

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哪些职责呢?民法通则、民通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障被监护人生存和身体健康、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监护的安全、保证被监护人的教育等。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我国《民事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4、《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6、《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吸毒、卖淫。”

  8、《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1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预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浙ICP备1700079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529 Copyright © 2018 www.hztk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757128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