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房屋装修问题,房屋的装修费用什么情况下由房客支付什么情况下由房东支付呢?还是两人共同承担呢?下面带领大家一起去看看!
合同无效的情况
1、如果装饰装修是房客经房东同意进行的: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例如空调,可以拆下来并且不会损害房屋的。房东同意利用,可折价归房东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并恢复原状;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已经装修好的门、窗、天花。房东同意利用,可折价归房东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目前所造成的损失。
2、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
费用,由房客负担,房东有权要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因为房东对于房屋的情况更为了解,也负有更大的注意义务,如果因为房屋本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对于装修损失,房东过错较大,也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
1、房客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内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房东应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即房屋剩下的装饰装修的价值。
2、租赁期内因房客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房东无需赔偿房客装饰装修损失,当然,如果房客的装饰装修价值较大,且房东同意利用房客装修的,应予以适当补偿。
3、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即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房客负担,房东有权请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期间届满的情况
房客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房客请求房东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常见的正常履行期届满,另外一种是合同无效,但是约定的履行期届满。
在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客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有特别约定以外,房东收回租赁房屋时,不承担补偿房客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责任,而房客一般是按照现状交回房屋,也不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
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房客负担,房东有权请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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