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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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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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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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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对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要发布真实房源信息和广告,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赢得市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正当经营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5、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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