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律师见证有何目的和作用?律师见证为了见证某一个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那么律师见证有何工作原则?要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律师见证文书要符合相关规定等。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律师见证不同于其他的人员见证,专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属于“私证”,但有很强的证明力。
律师见证目的和作用
1、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2、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律师见证有以下7点工作原则
1、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律师见证还应勤勉尽责、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合法性。
3、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4、律师见证应坚持回避原则,律师不宜以律师执业身份为其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办理见证业务。
5、律师对法定的强制公证事项不得见证。
6、律师见证业务程序要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
7、律师见证必须坚持在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时亲眼所见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事情,律师都不能见证,这是律师见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区别于公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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