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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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吗?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按照公司法设定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层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组织者、代表人;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的组织实施者、执行者。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通过印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
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
对公司运营的参与、控制程度,是每个股东十分重视也应该重视的问题。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因素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印章管理、财务的掌控等。其中,法定代表人及印章对控制权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鉴于董事长、总经理的身份特征,当董事长为股东推选,总经理为社会招聘的职业经理人时,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宜由总经理担任。
因此,如何分配公司经营管理的掌控权,需股东综合考量。
2、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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