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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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又到了,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求职旺季,而网投简历成为不少人的第一选择。但是,网络招聘并非一片净土,学生受骗上当的消息频频爆出。那么,面对网络招聘乱象毕业生应如何应对呢?
有数据表明,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在770万以上,加上出国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处于待业的往届毕业生,预估届时将有1000万人竞争有限的工作岗位。正因为面对如此激烈且不乐观的求职环境,从而诞生出很多打着招聘的幌子诈骗求职毕业生的招聘乱象。
总结起来,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经常遭遇的招聘乱象有以下四种:
招聘乱象一:找工作得先出费用
如今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小赵讲述了自己的求职经历,去年他应聘到一家网站做资料整理工作。“当时一同参加复试的一共有12人。”小赵说,所谓复试,更像是学校考试,考完没多久,他就收到通知说被录取了。然而,入职后他发现,该公司上岗前要培训,并要收取培训费用700元,资料费300元……
招聘乱象二:招而不聘
很多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往往都是招而不聘。
从智联、前程无忧等网站论坛看到,一些求职者还反映,自己参加了很多招聘会,但问询下来发现很多公司其实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只是小企业借机来做宣传,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
招聘乱象三:公司、职位、薪资等信息不实
很多公司会通过发布一些高职位、高薪资的招聘信息来吸引求职者,求职者前来后却发现与所标注的职位或薪酬不符。
或借此招聘一些没有合同、没有固定薪酬的推销员或保险经纪。有的公司甚至还借一些大公司的名义来招人。
招聘乱象四:“试用期”遥遥无期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故意延长试用期期限,巧取“义务劳动”。而且,以“试用期不交社保”为借口,拒绝为求职者办理社保手续。
针对以上招聘乱象,毕业生应对如何应对与识别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乱象一建议:正规的用人单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毕业生遇到以各种名义先收取费用的,要尽量回避。通常这类公司以低标准招人为公司干活,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行为。
乱象二建议:毕业生求职前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所了解,可以提前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无功而返。
乱象三建议:首先应当确认单位是否真的发布了招聘信息,验证微信账号的真伪。求职时,最好不要在微博、微信等平台透露银行卡号等个人重要信息。遇到未给出详细岗位、却许诺以高薪的微信招聘,一定要加以防范。
乱象四建议: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有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由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社会经验匮乏,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要时刻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样,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不得以欺诈方式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手段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无效的。
目前出现的部分不法中介、公司和机构,发布虚假的招聘公告,以较高的工资待遇诱导求职者,从而骗取各种名目的保证金、押金、保险费,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同时,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问答】
1、求职者如何防止求职被骗?
求职者应该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首先,在求职前应当对自己投简历的企业进行一次简单的调查,包括对该企业的工商注册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这些信息可以从工商局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初步了解该企业是不是一家经过工商注册、信誉度良好的正规企业。求职者还可以直接联系招聘企业,核实是否存在相关岗位的用人需求及薪资待遇,对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其次,在求职过程中,尤其是在与企业人员接触当中,应当多留意,对该企业是否正规经营做到心中有数。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正规经营的企业,一般不会存在扣押身份证件、要求缴纳押金或保证金、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如果有这些行为,那么求职者就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件及财物等交出去,防止上当受骗。
2、求职者不小心上当受骗该怎么办?
对求职者来说,不要着急,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被骗了,首先要确定是谁骗了自己,所以在求职时,求职者必须确定招聘企业的准确名称、办公地点和接触到的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这是维权的基本前提。
在确定这些信息后,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区或者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时,对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就比较重要,所以求职者一定要注意保管好与招聘企业往来的相关资料,如果招聘企业要收费用,应当让其出具正规发票或收据,这样即使被骗,也不至于没有维权的凭据。
3、招工诈骗陷阱如何防?
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信息特别是网络招聘信息一定要加强甄别,不要轻信,必要时可对招聘信息进行核实。另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不要随便把身份证等证件交由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管,防止被一些不法分子盗用个人身份信息。如果涉及缴费,一定要及时索取收据或发票,它不仅是双方发生职业介绍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求职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为了避免求职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求职者应当到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求职应聘。如果在求职应聘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如果被欺诈或敲诈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4、招聘网站又该如何担责?
网络求职是一把双刃剑,其信息真实性较低,技术和服务体系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给求职者埋下重重陷阱。而面对网络虚假招聘,招聘网站又该如何担责?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根据该规定,招聘平台具有“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的法律责任。对于招聘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其责任具体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简言之,求职者在招聘平台遭遇虚假招聘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企业则成为第一侵权责任人,求职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其主张侵权损失。这时候权利受到侵犯的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平台采取措施,如果招聘平台不作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招聘平台对于虚假信息进行了编辑等主动网络传播行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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