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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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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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各行各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公司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便相适应地建立了面向广大员工的独特的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然而,劳动者有时却会与用人单位发生福利争议。那么工资福利纠纷是什么?由谁管辖呢?
一、劳动福利待遇纠纷是什么意思
福利待遇纠纷,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因为福利待遇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实践中发生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一是劳动条件待遇,即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安全与卫生、劳动保护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规定所发生的争议;二是社会保险待遇,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等;三是社会福利待遇,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按照约定用工单位给付劳动者的各项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纠纷是劳动条件待遇纠纷、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纠纷以外的纠纷。
二、劳动福利待遇的内容
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三、劳动福利待遇纠纷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的,劳动者也因为福利待遇才会对用工单位有很强的归属感。所以企业应该完善自己的劳动福利待遇制度,避免纠纷。在纠纷发生时应该及时找到仲裁机构协议,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诉讼。
处理劳动福利待遇方面的争议并非想象之中那么简单。其中便会涉及到诸如《劳动法》《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法》以及《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等多个法律法规。相关诉讼程序也较为复杂。工资福利应该是每一个城市劳动者所应得的东西,但是当遇到工资福利纠纷时,每一位劳动者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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