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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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逾期付款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和支付逾期利息。在协商支付利息不成的时候,可以通过合同诉讼来请求支付利息。那么该怎么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呢?
1、合同有约定逾期利息的
双方当事人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的,从合同约定。
2、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逾期利息的
可以根据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实践中,通常针对没有事先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合同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解决。这个时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而法院判定的法律依据是:
(一)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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